为纠纷化解开出“良方”

发布时间:2021-05-24  浏览:1997次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正为利益攸关方带来许多实实在在的“红利”。日前,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称新乡保护中心)成功调解4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并到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这是河南省新乡市经司法确认的首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案件。

      时间回到今年5月初。天津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新乡市4家KTV文化娱乐公司涉嫌侵犯其著作权,涉案作品包括137首歌曲,遂向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卫滨区人民法院收到该批案件后,将其委托给以新乡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争议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此协议书于5月6日向卫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天,卫滨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调解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依法严格进行审查,于当天审结案件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将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这一在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中早已被采用的做法,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却刚刚起步。新乡市的这一创新之举引起了热议。

       “近年来,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这给本就紧张的审判资源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此次事件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提供了有益参考。”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表示。

       作为被告代理人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河南办事处主任赵中州参加了调解。“从5月5日接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到第二天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较满意的赔偿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总共只用了1天时间。这一过程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费成本,节约了宝贵的审判资源,确实是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好办法、好途径,值得在全国推广。”赵中州表示。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欢欢谈起这批案件的圆满解决,颇有感概。“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愈加受到重视。为顺应时代潮流,新乡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得以设立。此次,我感受到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快捷、高效。这对多元化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大有裨益。”王欢欢说。

      “此次事件中,天津企业在新乡通过纠纷调解及司法确认得以迅速维权,这坚定了我们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的信心。下一步,中心将尝试和郑州知识产权法庭主动联系,将涉及新乡企业的专利纠纷案件先行调解,如能达成协议,再到郑州知识产权法庭进行司法确认,以此为全国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跨地区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提供新思路。”新乡保护中心主任罗占新表示。

 

采访感言

近年来,地处中原腹地的新乡市积极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此次4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得到快速、高效的解决,正是新乡市践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生动实践。

(本文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2021年5月14日第2197期,特约通讯员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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