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关于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 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8  浏览:18次  

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工作质效,更好发挥专利预审服务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指引(2026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保护中心拟开展2026年度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6830日之前在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完成预审备案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完成登记的所有专利代理机构。

二、复核提交资料

(一)备案主体

1.《备案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和联系人名单以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的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单位名称、人数、企业研发人员和联系人姓名);

5.相关研发人员情况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职称、学历);

6.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研发投入等证明材料;

7.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场所照片(不同角度至少3张,体现研发规模、研发设备)等证明在本地实质运行的材料;

8.申请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政府部门及认证机构认定的各类资质、荣誉以及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情况等;

(二)专利代理机构

1.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专利代理师名单及执业资质;

5.专利代理师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6.符合《工作指引》第十六条的相应材料

7.《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复核承诺书》(附件2)。

三、资料提交要求及方式

(一)资料提交要求

备案主体需提交一份excel版本《备案主体情况统计表》,签字盖章后的《备案主体情况统计表》扫描件与其他所有材料按照复核材料顺序合并为PDF文件,以单位名称+复核材料”命名。

专利代理机构将签字盖章后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复核承诺书》扫描件与其他所有材料按照复核材料要求顺序合并为PDF文件,以机构名称+复核材料”命名。

(二)资料提交方式

备案主体登录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账号(网址:https://cnippc.cn/),点击“主体信息管理”→“企业补充证明材料”,点击“新增”上传复核材料

专利代理机构登录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账号(网址:https://cnippc.cn/),点击“代理机构信息管理”“代理机构信息变更”“新增”“其他证明文件”,上传复核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各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复核工作,及时更新预审管理平台账号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保持联络畅通,全力配合复核各项工作。

二)各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要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清晰、完整,按照《工作指引》规定,提交虚假材料的将取消预审备案或登记资格。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我中心做好本次复核工作,避免影响后续专利预审工作开展。

 

联 系 人:刘凌峰   郭  甜

电   话:0373-3050976

 

附件1:备案主体情况统计表 附件2:专利代理机构复核承诺书


 

 

 

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20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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