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等商标(地理标志)热点问题的公告
各有关市场主体:
近期,“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等地理标志商标维权事件相继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为回应社会广泛关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据了解,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 3 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004 年 6 月 21 日注册的第 3436143号“逍遥镇”、 2008 年 2 月 28 日注册的第 3436141 号“逍遥镇”、2009 年 4 月 7 日注册的第 4664367 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 29 类“胡辣汤”商品或第 43 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 3436141 号、第 3436143 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核准注册第 14369120 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 30 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库尔勒香梨协会”有效注册“库尔勒香梨”商标 1 件,为第 892019 号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限定使用在第 31 类 05 小类(商品/服务“香梨”)上,专用权期限为 2016 年 11 月 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
特此公告。
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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