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复核工作的通知
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备案主体规范化管理,根据《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关于修订印发<专利预审业务管理办法><专利预审申请须知><申请人承诺书><专利代理机构承诺书>的通知》(新知保〔2023〕8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拟组织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7日至11月30日。
二、有关要求
(一)备案企事业单位在预审管理平台系统中管理员(联系人)信息为代理机构的,请及时变更为企业专利管理人员有关信息(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2022年以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有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备案企事业单位,须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处理情况的说明。
(三)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请提供2022年度税务报表。
(四)2023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请提供成立以来不少于3名研发人员社保缴费的证明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xbhzx@126.com,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将暂停专利预审申请资格,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将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备案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资格。
联 系 人:郭甜,刘彦君
联系电话:0373-3553059,3050217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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