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关于开展专利预审申请文件自检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关于开展专利预审申请文件自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提高专利预审工作效率,我中心在对预审工作中发现的申请文件缺陷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上,拟制了《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试行)》和《外观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试行)》。
各申请单位在提交专利预审申请文件前,务必对照自检表逐条进行自检,完整填写自检结果,经自检人和审核人签字、加盖自检单位公章后,在预审案件提交系统附件栏中以PDF格式提交,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自检表的专利预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本通知从2022年9月26日开始试行,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咨询电话:0373-3553059。
附件:1.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试行)
2.外观设计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试行)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
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试行)
专利名称 | ||||
自检单位 | (加盖单位公章) | |||
自检人 | (手写签名) | 审核人 | (手写签名) | |
注意事项: 1. 对照自检承诺表检查专利申请文件,不存在相应问题的,在对应自检结果中打“√”,不涉及的自检项目,在对应自检结果中填“无”; 2. 在提交预审申请时,同时将本自检表扫描上传至“其他文件”; 3.预审过程中发现自检表中带“*”的项目单项不合格,或除带“*”的项目外三项以上项目不合格的,将不予通过,且不得修改后重复提交。 | ||||
类目 | 自检项目 | 自检结果 | ||
总体要求 | *1.本申请属于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的领域 | |||
*2.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 ||||
*3.权利要求书、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不存在“三位一体”问题 | ||||
4.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共同研发合同等)齐全 | ||||
5.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以及实质审查请求书、代理委托书中的发明主题名称无误,且符合相关规定 | ||||
6.申请文件中无明显的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内容重复、表述错误、语句不通顺、公式/表格错误或不清晰等问题 | ||||
7.专利申请文件为XML格式文件,且压缩包中包含word版本 | ||||
专利请求书 | 1.发明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填写无误 | |||
2.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编和地址填写无误 | ||||
3.代理机构信息和代理人信息填写无误 | ||||
4.已勾选第㉒项的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仅限发明专利) | ||||
5.总委托书(如有)编号填写无误 | ||||
6.不存在同日申请,且未勾选第㉑同日申请声明 | ||||
7.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的页数填写无误,权利要求的项数填写无误 | ||||
8.说明书(有£、无£)附图,且已指定摘要附图 | ||||
实质审查 请求书(发明专利) | 已勾选第③项:☒申请人声明,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的主动修改的权利 | |||
专利代理 委托书 | 1.代理机构信息、代理人信息无误 | |||
2.当事人的签章清楚、无误 | ||||
权利要求书 | 1.权利要求编号无误,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与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一致 | |||
2.不存在缺乏引用基础、非择一引用、多引多等引用关系的问题 | ||||
3.含有公式时,公式格式无误、内容清晰,相关符号已作说明 | ||||
4.技术术语、附图标记无误且与说明书中一致,格式规范 | ||||
5.不存在单一性问题 | ||||
6.无其他明显的形式缺陷 | ||||
说明书及附图 | 1.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如有附图)、具体实施方式等要素齐全、次序无误 | |||
2.说明书的技术术语和附图标记无误,且与说明书附图所示一致 | ||||
3.说明书附图清晰、编号、数量无误,且与说明书所述一致 | ||||
4.发明申请的说明书及摘要中无“本实用新型”字样 | ||||
5.说明书中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含有涉密信息、政治敏感信息、商业性宣传用语、贬低或者诽谤他人技术或产品等内容 | ||||
6.无其他明显的形式缺陷 |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字数符合要求,不多于300字 |
附件2
外观设计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试行)
专利名称 | ||||
自检单位 | (加盖单位公章) | |||
自检人 | (手写签名) | 审审核人 | (手写签名) | |
注意事项: 3. 对照自检承诺表检查专利申请文件,不存在相应问题的,在对应自检结果中打“√”,不涉及的自检项目,在对应自检结果中填“无”; 4. 在提交预审申请时,同时将本自检表扫描件上传至“其他文件”; 3.预审过程中发现自检表中带“*”的项目单项不合格,或除带“*”的项目外三项以上项目不合格的,将不予通过,且不得修改后重复提交。 | ||||
类目 | 自检项目 | 自检结果 | ||
总体要求 | *1.本申请属于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的领域 | |||
*2.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 ||||
3.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共同研发合同等)齐全 | ||||
4.申请文件中不应有错别字、误用字、少字、多余字、标点符号错误、语句不通顺、语句重复、空白行等问题 | ||||
5.专利申请文件为XML格式文件 | ||||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 1.避免使用概括不当、过于抽象或者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产品名称。 | |||
1.产品名称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名称及简要说明中产品名称一致,且字数符合要求 | ||||
2.准确填写设计人姓名、第一设计人国籍、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 ||||
3.准确填写所有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 | ||||
4.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 | ||||
5.代理机构信息和代理人信息填写无误 | ||||
6.总委托书(如有)编号填写无误 | ||||
7.准确填写申请文件清单,核实总委托书(如有)备案编号等附加文件清单信息。 | ||||
专利代理 委托书 | 1.委托书中信息与请求书中一致 | |||
2.当事人的签章应当清楚且正确 | ||||
简要说明 | 1.需包含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 |||
2.产品名称与请求书中产品名称一致 | ||||
3.省略视图的写明省略原因 | ||||
4.相似外观设计的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项数 | ||||
5.成套产品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并不得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 | ||||
6.请求保护色彩的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 ||||
7.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不能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 ||||
8.句末加句号 | ||||
图片或照片 | 1.各视图比例一致 | |||
2.视图投影关系正确(投影关系符合正投影规则、视图之间的投影关系对应、视图方向正确等) | ||||
3.不含多余的线条(如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 | ||||
4.图片或照片清晰,无虚焦、背景、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表达的因素 | ||||
5.视图名称应标注规范 | ||||
7.视图中如要展示产品内部结构,应完整显示 |
- 知识产权舆情信息(2024年第3期) 2024-10-21
- 海外信息预警简报(2024年第3季度) 2024-10-21
- 关于公布新增备案主体名单的通知 2024-07-22
- 关于公布新增注册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4-07-22
- 海外信息预警简报(2024年第2季度) 2024-07-18
- 海外信息预警简报(2024年第1季度) 2024-04-18
- 关于组织召开发明专利预审申请分级分类试点代理机构座谈会的通知 2024-07-16
- 关于组织召开发明专利预审申请分级分类试点企业座谈会的通知 2024-07-16
- 关于确定首批发明专利预审申请分级分类试点企业和代理机构的通知 2024-07-16
- 关于首批发明专利预审申请分级分类试点企业和代理机构的公示 2024-07-11
主办单位: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高新电子商务产业园
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00326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