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专利代理机构预审申请代理业务宣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浏览:39次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规定,专利预审为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保护中心在预审服务开展过程中,对所有代理机构和申请主体均一视同仁、平等服务、客观审查。

在我中心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有关宣传行为,切实维护客观公正的专利预审服务环境,在对外业务宣传中不得出现“快(预)审授权”“特殊途径(渠道)”、“独家”、“内部”“与XX保护中心合作”等不当或夸大宣传。如发现上述违规宣传或类似行为,我中心将第一时间暂停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案件提交资格,同时启动调查程序,如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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