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扎实推进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开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作用,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智力支撑,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征集评选工作。入选的单位,将受邀参与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研究、培训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开展维权援助工作的人员条件。维权人员应在本专业领域工作累计3年以上,熟悉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有较为丰富的注册申请、纠纷应对、裁决诉讼等实务经验;
(三)具备开展维权援助工作的硬件条件。有一定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配套设施等。申报单位办公地址应当在新乡市行政区划内;
(四)具备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和维权援助工作的意愿。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有意愿加入的单位,请填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和《维权援助人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7日—3月29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申请表(附件1)、信息统计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转换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xxbhzx_wq@163.com,同时提交WORD格式材料一份。邮件名称“单位名称--申请维权援助合作”。
三、征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向中心提出申请。
(二)专家评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
(三)社会公示。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将在中心官网公示七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反馈至中心,中心将根据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无异议,该公示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工作职责
围绕企业主体的维权需求,结合新乡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能够接受中心委托,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当事人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二)参与知识产权调查研究,为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
(三)参与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为知识产权侵权判定、仲裁调解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四)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等提供必要支持。
合作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提供维权服务或服务质量难以达到工作要求,中心可以解除聘任。合作单位也可以自愿退出。
联 系 人:苏志强 裴逸超
电 话:0373-3050189
联系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附件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申请表》
附件2:《维权援助人员信息统计表》
2024年3月6日
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