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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谷歌的子公司摩托罗拉移动(Motorola Mobility)与和美国支付服务提供商Xoom,在与后者公司同名的“Xoom”商标的诉讼中公开达成和解。周二,美国律师杂志(The American Lawyer)公布消息称摩托罗拉今后将不再使用该商标。但是和解的详情并未透露。
摩托罗拉于2011年1月在美国电子展CES上公布了名为Xoom的安卓(Android)系统平板电脑,并在这一年向美国和德国市场投放了该产品。但是,这个搭载了安卓3.0(蜂窝系统)的10英寸平板电脑被证明是种滞销品。尽管如此,该生产商还是在2011年年底向市场上推出了换代产品Xoom 2。
美国支付服务提供商Xoom认为该设备名称侵犯了自己的名称权,并于2011年2月对摩托罗拉移动提起诉讼。摩托罗拉最初对起诉提出了抗辩,但是该纠纷现在通过和解解决了。
美国媒体推测,摩托罗拉为了达成和解应该是付出了一定代价的。该制造商何时必须完全停止在其设备上使用有争议的名称目前还不清楚--现在它仍在支持页面上提供该产品的指引。
和这个名字说再见可能对摩托罗拉来说不算太难过。Xoom卖得并不好,而且只会带来麻烦--除了支付服务提供商,苹果公司也给这款平板电脑找麻烦,应为它和iPad太过相似了(法院认为有点不同)。而对于谷歌,反正自己出品的平板电脑是Nexus,而这只能由该母公司委托其他厂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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