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提高专利预审工作效率,我中心在对预审工作中发现的申请文件缺陷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上,拟制了《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试行)》和《外观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试行)》。
各申请单位在提交专利预审申请文件前,务必对照自检表逐条进行自检,完整填写自检结果,经自检人和审核人签字、加盖自检单位公章后,在预审案件提交系统附件栏中以PDF格式提交,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自检表的专利预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本通知从2022年9月26日开始试行,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咨询电话:0373-3553059。
附件:1.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试行)
2.外观设计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试行)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