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办公电话:0373-3050930 联系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高新电子商务产业园
常见问题
按照1983年7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第二号指南(第四版)对标准的定义,是指“由有关各方根据科学技术成就和先进经验,共同合作起草,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技术规范或其他公开文件,其目的在于促进最佳的公众利益,并由标准化团体批准”。当某种产品或技术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为产品或技术标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当标准化组织对这一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形式予以认可后,它就可以成为行业标准而在该行业内普及。
标准与专利的捆绑意味着技术规范受到了专利的保护,专利从非标准领域向标准领域扩张,从而可以形成自我保护优势和市场开拓优势。专利技术标准的实质是,在专利技术保护的基础之上对标准技术的系统化和整体化的确认。
专利技术标准的产生需要一些前期性工作,而其中的核心是专利确权。基本的模式是:首先通过技术研究、开发产生相关技术,接着将相关技术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然后是确立自身的技术规范、将专利技术纳入技术规范,形成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推广。
当前,各厂商为了获得市场认可,往往围绕标准开发相应产品,并因标准而提供配套的支撑技术和产品。当企业的某项专利技术被标准采纳后,标准的普及对于专利权人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因为采用标准必然涉及到对该专利的使用,而使用专利则需支付相应的费用。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将专利技术纳入技术标准,可以专利技术的专有性阻止他人使用技术标准,当用户不得不使用该标准时,标准的制定者和拥有者就可以针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收取使用费。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的所有者还可以凭借对专利技术的垄断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如控制专利许可证的发放,阻止竞争对手的市场进入。这样就使和标准捆绑在一起的专利具有了战略价值,而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专利许可收费问题。如果将专利渗透到国际标准中,专利的经济价值会更大。由于发达国家在技术上占有优势,目前的很多国际技术标准是由发达国家标准或者由发达国家的大企业转化而来的。在国际技术标准体系中,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占主导地位。
主办单位: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办公电话:0373-3050930 联系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高新电子商务产业园